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5-5 08:31:28

房地产涉税大案引发的思考

本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马海峰 张玉军
      市地税局日前首次曝光涉税十大案例,值得关注的是十大案例中有7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蓬勃发展,经营效益良好,为何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情况较为严重且屡禁不止,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
      目前,我市有140多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60%是外地来马企业,这些外地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应在马交营业税,可为了偷逃税,这些外地企业利用其流动性大、票据多头管理的特点偷逃税。采取方式一般为以亲朋好友购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偷逃税;某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以每平方米2130元的价格,以亲朋好友购买的名义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于同类同期商业用房的平均价格,被查处补交营业税;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转让土地,偷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税;拆迁户换房应按成本价交营业税,许多房地产企业有意不交;销售不入账,很多账务反映只从银行往来,套取现金偷逃税;假借投资,转移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那么,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利润。不想暴露企业高额利润,是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主要原因,目的是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我市房地产企业大多以票控税,有的建安企业核定征收。由于会计核算在技术层面处理时,前期投入成本与后期收入的配比难度较大,企业又较频繁更换财务人员,一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为平衡账面,账务处理混乱。而一些房地产企业为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以假供应材料或正常收入以劳务收入掩盖建筑业购买材料的营业税。
      相对于外地来马的房地产企业,我市一些小房地产企业多以家族性管理经营,把企业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不按公司法管理。从企业的账面上看不到个人收入。仅以今年一季度12万元以上收入征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看,我市140家房地产企业只有20多人自行申报。某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费用中支付个人提成1.78万元,在管理费用中支付个人通讯费等费用13.78万元,在财务费用中支付个人贷款利息5.36万元,被税务部门查处,补交个人所得税7.8万元。房地产企业在偷逃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较普遍。
      据了解,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在“阳光稽查”中实施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大检查,查处房地产企业113户,查补855.96万元;查处外来建筑安装企业8户,查补199.01万元。
      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市地税局稽查局将加大管理层面上的纵向与横向联系,改变就稽查而稽查,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深入挖掘案中案的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意识。曝光典型涉税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治,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房地产涉税大案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