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5-6 07:36:19

我市实施工伤保险费征收新规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吴成友) 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征收实施新规,即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费率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征缴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为建筑企业参保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间接费所列的劳动保险费中列支,作为规费,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单独列支。参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自农民工参保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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