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5-10 09:09:22

中招录取原则和照顾加分政策确定

本报讯(记者 居竹鹃 通讯员 王武权) 今年中招继续采取局域网录取方式,录取原则为,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确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录取时,先录取省示范高中二中和红星中学的统招指标生、统招生,然后录取省示范高中安工大附中和二十二中的统招指标生、统招生。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生、统招生全部录取结束后,录取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的统招生。统招生录取结束后,按批次录取扩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完成招生计划。
      照顾加分政策如下: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地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20分。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考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类学校(三年制),可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照顾10分。侨眷可照顾5分。烈士子女可照顾2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省级和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20分。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报考职业类学校享受以上任意条款照顾加分;报考普通高中享受部分条款照顾加分。符合上述多种照顾条件考生,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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