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6-12 09:10:05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①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多次流转如何登记发(换)林权证?
      答: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原则上以“三定”时确权为准。首先应完善确权和承包协议,发给林权证。依法多次流转的,应以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已核发新林权证后依法流转的,现有林权权利人应按新林权证、合同(协议)等相关权利依据,并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2007]33号文件要求,申请办理林权流转变更登记。
      森林、林木和林地相关的四项权属中,某项权属发生争议,对未发生争议的其他权属能否进行登记发证?
      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后,为有利于权属争议的解决,只要权属存在争议,该山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都应暂缓进行登记发证,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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