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参加医保 多种缴费基数自行选择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吴成友)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将首次实行多种缴费基数自行选择的新型参保机制。随着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攀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也将随之升高。为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文件中,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档次,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即也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9元的60%、70%、80%、100%为基数缴费,改变了以前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只按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状况。照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每人每年可少缴621元至887元,切实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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