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来风 发表于 2008-6-20 08:23:47

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本报记者 王甚恺
      听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再一次提高,王荣花心里甭提有多高兴,她说:“真的感谢政府养了我们一家。”
      住在朱家岗社区的王荣花,先天残疾。丈夫早几年从一家大集体厂下岗回家,不久患上尿毒症,全家唯一的顶梁柱倒下了,加上孩子又在外地念大学,家中生活一时陷入绝境。2002年初,朱家岗社区了解全部情况后及时为王荣花一家三口申办了“低保”。几年来,这个困难家庭就一直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平安度日。像王荣花一样靠低保金生活的,在朱家岗社区还有106户,他们跟王荣花有着同样的感受:党和政府给了他们温暖,给了他们生活。
      早在1997年,我市就开始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保障标准仅为户月人均130元,全市平均每月仅有967人,全年只有11605人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年发放低保金仅88.44万元。随着多年不懈努力,特别是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后,我市低保工作得以发展。目前,约占全年非农人口4.9%的城乡低收入群体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全民最低生活保障网。首先,城市低保工作历经四次提标三次扩面,基本实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即从1998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130元上调至150元;1999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由150元上调至195元;随后在2004年7月和2006年12月,又先后两次提标。同时,在2000年至2002年间先后进行三次扩面,全市保障覆盖面又有了大幅度提高。截至今年6月,城市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240元,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今年1—6月份,城市发放低保资金累计2031万元,城市在册享受低保13641户,共29700人,保障覆盖面为4.9%,居全省最高水平。
      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稳步推进。2004年7月,市委提出在全市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5年8月,市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农村低保制度就覆盖了全市36.2%的农业人口;2006年,全市在13个乡镇、50.09万农业人口中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覆盖了全市75.4%的农业人口。从2007年4月起,随着当涂县乌溪、护河等6个乡镇先后完成由农村特困救济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型,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实现了100%覆盖。截至今年6月份,全市在册享受农村低保为12840户,共计20809人。今年1—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累计653万元,保障覆盖面为3.1%。
      年初以来,我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并于3月初就完成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性报告,对2008年实施新的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提出初步建议,目前,正在对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重新调查与评议等,各项准备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市民政部门已发出通知,上调幅度大,处于全省最高水平。据了解,城乡居民低保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户月人均240元上调至280元;当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户月人均190元上调至230元。市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户月人均110元,年人均1320元,上调至户月人均150元,年人均1800元;当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户月人均85元、年人均1020元上调至户月人均120元、年人均1440元,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将进一步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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