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行为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吴成友) 从即日起至7月7日,我市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行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牵头,财政和物价部门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监察部门则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此项清理工作开始后,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活动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及面向社会开展的相关考试、发证活动,原则上都将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职业资格,可提出保留意见并上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也将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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