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7-11 08:59:45

让农村计生家庭享受温暖阳光

     本报记者 陈家爽 通讯员 司春丽
      近日,我市又新增了144名农村计生奖扶对象。至此,我市所确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扶政策的对象达1458人。他们将在自己今后的人生中享受着国家、省、市、县(区)所给予的奖励扶助,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市近年来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一直给予高度的关注与关爱,积极制定奖励扶助政策,让他们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阳光。2005年7月,我市制定了《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07年5月又推出了这一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将这一奖励扶助的实施纳入到民生工程之中,不断加以推进。
      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农村人口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消除农村贫困,促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我市实施的这一奖扶制度,覆盖三区一县的全部乡镇。从2005年起,我市对三区一县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从2007年1月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其奖扶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国家规定,600元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15%和5%,增发的扶助金全部由省承担。
      奖励扶助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条件。其本人及配偶须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市乡镇;须从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须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为: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抽查、录入上报。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这一民生工程,一方面积极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实施奖扶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奖扶对象资格准确无误。我市严格执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不漏不冒,拾遗补缺”的原则,重点对历年因各种原因暂缓确认的对象进行梳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补报。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口计生部门近期组织人员深入到17个乡镇进行抽查复核,并将今年新增的奖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力求公平与公正。据了解,今年计生奖扶对象将于9月份领取奖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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