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逃匿十年难逃法网
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金检) 日前,诈骗金额近70万元、逃匿达10年之久的两被告人被金家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1995年12月至1998年8月间,吴某、陆某夫妇因做生意欠下高额外债无力偿还,遂密谋以开批发部为幌子、支付高息等手段,诈骗他人钱款用于还债。在本市当涂、塘岔两地,先后以批发部资金周转、购房等借口,向周围小区内的居民及朋友40余人“借款”。诈骗钱款近70万元。1998年8月,两被告人逃离本市,藏匿黄山市达10年之久,于2007年底被抓获归案。由于该案涉及受骗群众范围广、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金家庄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对事隔10年后归案的两被告人所涉及的诈骗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查清了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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