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建立
近日,市委发出《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工作将全面展开。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便于予以警示,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其目的是保护和教育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不犯或少犯错误,避免由小过酿成大错。
《意见》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是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与群众意见需要了解澄清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警示的,通过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建立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预警机制。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建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开展预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担负起建立预警机制工作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建立预警机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同时,加强对全市各单位建立预警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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