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9-26 08:55:04

机动车登记新规更便民

10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将开始实施。新规定对原《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修改和完善,使机动车登记业务更加完善、更加便民。
      首先是机动车所有人如想改变车身颜色、变更发动机和车身车架,可先行变更,10天内再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了。二是办理业务更方便。新规定中,取消了与交通部门停交养路费有关的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取消了变更备案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办理方式,对异地报废的机动车,取消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对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提交的资料,取消了强制保险凭证,取消了外商在华独资企业及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三是大限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新规定简化了变更登记,同时还规定可提前三个月年检,方便了一些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想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群众。另外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也有缩短,如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日缩短为2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日缩短为1日;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日。四是增加罚款,变更后不登记罚500元。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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