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
自10月1日起,《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百姓健身将有法可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副省长谢广祥、省政协副主席方兆本出席省暨合肥市庆祝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启动仪式。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每年6月10日定为我省全民健身日,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条例规定,学校应当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并把体质健康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将体育课列入学生学业考试科目。针对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的不足,该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并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当向晨练的公民免费开放,并逐步向全体公民免费开放。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万人健身走活动。合肥市各界群众满怀热情,参与到健身行列中来,庆祝条例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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