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马秘[2006]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全民创业和开发园区工业发展的通知》(马政办[2007]52号)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减轻创业者创业负担,优化创业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进一步降低门槛和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1.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限制。
对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明确规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将其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对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在注册登记时注明:“许可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对无须前置审批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做到当场发照,特殊情况3日内发照。
2.下放注册登记权限。受委托的基层工商所可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以及受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
3.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对象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将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与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挂钩;提供选择性收费服务项目时,要明确告知,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
行政职能部门在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提高工业建设项目验收手续办理效率;由当事人提出办理验收手续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单位联合验收。
4.大力建设创业基地。以省级创业基地为基础,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创业基地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设立市级创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开展创业基地建设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业基地;设立市级工业厂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入驻创业基地租赁厂房经营的初创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加快创业街、创业市场、创业楼宇等形式的创业载体建设。
5.健全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辅导培训。设立市级创业培训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和开展创业培训补贴。
以市、县(区)创业辅导中心,乡镇、社区创业服务站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为基础,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创业服务,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
6.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及动产抵押贷款合同鉴证业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努力引入新的金融机构,推动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整合担保公司,发展信托、租赁、担保、典当等行业,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途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机构,缓解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目和成长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切实降低创业成本
7.新增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在继续执行马政办[2007]52号文件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市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央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暂停征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规划技术服务费”等20项收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经营性收费3项)(详见附件)。
8.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市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暂停征收新增20项收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同时要结合马政办[2007]5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对有关操作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使减免收费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9.贯彻落实促进全民创业政策。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强化政策宣传力度,简化政策落实流程和手续,将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最大程度惠及创业者。
10.加强全民创业督查和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监察、审计、财政、创业办等部门要加强全民创业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创业的年度目标考核。
本意见由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市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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