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能降耗 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市为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不懈努力
本报记者 陈家爽不久前,市海狮织造公司筹备已久的利用稻壳替代燃煤项目上马,使每吨燃料的成本节约了千余元。这是我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的又一成果。
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明确到2010年底,全市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并参加全省百家节能企业行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69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为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不懈努力,使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得到强力推进。早在2006年,市政府就专门召开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并与县区政府等签订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去。2007年,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13个部门和2个经济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强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之步入规范化轨道。
节能降耗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经全面摸排清查,全市“十一五”期间,77家钢铁企业需淘汰落后产能炼铁904万吨、炼钢208万吨。其中,马钢公司到2010年前,淘汰4座350立方米-450立方米高炉,需淘汰其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并据市场情况,于2010年前后,适时淘汰炼钢生产能力200万吨/年,淘汰轧钢能力100万吨/年。2007年,全市59家企业共淘汰炼铁生产能力269.05万吨,并淘汰炼钢生产能力403万吨和轧材生产能力25万吨,基本实现了淘汰钢铁落后产能计划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此项工作,三区一县对其辖区内落后设备,对照省经委验收标准,进行了现场淘汰验收。据了解,我市由于措施得力,获得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000多万元支持,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完成了“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时序进度。2006年,按照可比价格,我市实现了单位GDP能耗2.546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4.65%;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3.869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1.28%。2007年,我市按照可比价格,实现单位GDP能耗2.44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4.16%,获得省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据了解,前两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8.62%,比全省平均下降水平高出1.21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单耗同比下降8%,GDP单耗按可比价下降4%,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时序进度过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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