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利
在我市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工的闫某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为逃避事故责任,于去年12月30日给闫某发出了一份“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但对工伤赔偿事宜只字不提,并停发了闫某的工资。今年10月,闫某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得到了求助。今年以来,像闫某一样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576起,得到劳动部门依法维权、追回工资的农民工有6400多人。全市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惠及更多的弱势民众。自2007年法律援助体系作为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后,我市司法部门多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讨要工资、请求工伤赔偿待遇等,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以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对特殊群体维权的关注。为充分满足弱势民众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以来,我市各区相继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在辖区村、社区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系点,配备办公设施,落实法律援助经费,认真履行援助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非诉讼调解等工作,使辖区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受援人获得合格的法律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年全年开展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活动,通过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方式征询受授人和法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意见,对法律援助人员每个阶段的行为进行规范,并通过随听庭审对部分援助案件进行跟踪,促使法律援助人员尽职尽责。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以清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以建筑业企业为巡查重点,着力在建筑业推行农民工管理“五个一”工程,做到巡查一家、规范一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依法、快速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加强同建设、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调节作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提前排查、重点监控、简化程序、优先解决,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1—9月份,共受理查处农民工讨薪案件260起,为640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680多万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快速查处农民工讨薪案件89起,为2554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约2122万元。
广泛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劳动监察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劳动保障年审培训和政府网站的作用,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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