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 提高审批效能 市地税局十项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市地税局迅速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十项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为全市60户重点纳税人提供“一对一”专人贴心服务,一企一策、一户一策,帮助部分困难企业尽早渡过难关。二是从四季度开始,在办税服务厅推行领导带班、领导巡查制度,开展办税服务标兵评比,稳步扩大税银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税务行政审批效能,全面做好涉及纳税人的各项服务工作。三是对纳税人提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依法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对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纳税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增加较多的,按规定征收后,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重点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发展。五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是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七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等销售税金、当期发生的其他期间费用和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预征企业所得税时计算扣除。八是对已列入高新技术认定公示名单的企业和原享受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暂按15%的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九是对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尚未抵免完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十是对资金周转困难较大的企业,如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主动帮助办理税款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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