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解禁
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钱炜)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机关了解到,2009年春节期间,我市将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解禁。2009年春节,我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限解禁期限为1月1日至2月9日,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月19日为燃放前的准备工作时间,1月20日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有限解禁区域为花山、雨山、金家庄及开发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有限解禁期间,我市有关部门将本着控制总量、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前,市公安、安监等部门还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联手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以及销售市场清查等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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