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马鞍山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2007年马鞍山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标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级标准和要求的通知》(马教秘〔2007〕79号)精神,2007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合计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13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
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7〕5号)规定:“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我市市区民办高中下浮最低录取控制标准由各学校提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07年当涂县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当涂县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级标准和要求的通知》(当教〔2007〕65号)精神,2007年当涂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合计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63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
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7〕5号)规定:“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当涂县民办高中下浮最低录取控制标准由各学校提出,报当涂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07年马鞍山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高考.....害怕
赶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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