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一封信
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2009-02-13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以来,我市一些广场、公园等出现燃放“孔明灯”现象,燃放者以此表达祈福的美好心愿,我们对此表示充分理解。
“孔明灯”属于明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一般纸张可燃温度为130℃,普通木材在250℃—300℃,“孔明灯”升空后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极易威胁山林、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各类建筑以及飞行器安全,特别是当前正值春季火灾高发期,对地面防火安全危险极大。据了解,我市所燃放的“孔明灯”多系违规生产、地下销售的“三无”产品,安全性能极不稳定。
为确保公共安全,我们敬告广大市民朋友,自觉XX燃放“孔明灯”行为,并欢迎举报违规生产、销售的非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近期,市工商、消防、市容、公安、安监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清查市场非法制造、销售、施放“孔明灯”行为,对于因施放“孔明灯”而造成各类火灾和安全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燃放者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在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下,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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