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受伤女工
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尚启文) 2月26日上午,我市居民许莉(化名)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高高兴兴地告诉该中心的律师们:“真的感谢你们,我已拿到了工伤赔偿金。”许莉女士一家三口,前些年爱人心脏病手术后病退在家,小孩在外上大学。2007年3月,她找到了一份为某公司做促销员的工作。2007年9月的一天,她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客车撞倒,致脑、腰椎等多处受伤。受伤后,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直到当年11月份,公司才派人给她送去了3个月的工资,并让她在一份写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不再找单位”的协议上签了字。2008年12月的一次偶然机会,许莉听人说起在上下班时被车撞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事后,就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待后,认为许莉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由于许莉家庭经济困难,援助中心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给她指派了律师。经过律师的努力,终于在今年2月初得以裁决,用人单位答应付给许莉工伤赔偿费用66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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