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新版《房地产权证》启用 产权人和共有人同时分别领取权证
本报讯(通讯员 杨海) 从2月24日起,我市正式启用全国统一2008版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新版权证分四种:《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新版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明中记载的事项较以前更简洁、清晰,主要记载权属人、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取得方式、共有情况、登记时间及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等重要信息,其它信息统一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登记部门统一保管。从2月24日起,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开始受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的市民在正式办理房产证前,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期房抵押贷款,当事人通过“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程序,房产登记部门颁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注明抵押种类和贷款金额。新版房产证的另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原有的《房地产共有权证》。在新版权证出台前,产权人拿房地产权证,产权共有人只能拿到产权共有权证。而目前办理新版房产证时,房产登记部门对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一视同仁,都颁发《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和共有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共同申请,房产登记部门依据共同申请的相关信息,对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颁发相应的权证。
据了解,新版房产证技术上更防伪。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统一套印各登记机构印章,采用电子水印等多项防伪技术,每本证书印有唯一的顺序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印制。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提醒读者,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房地产权属各类证书继续有效,市民无需申请换领新证。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办理房屋房产证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或抵押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将失效,因此,为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当事人应要及时更换《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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