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9-7-3 12:23:34

我市建立死刑案件辩护人名录

  我市日前正式建立起“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

  根据我国宪法精神及《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往,法院在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委托辩护人时,一般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相应的律师事务所来指定辩护律师,人选往往不固定,对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也难以保证。

  我市这次建立的“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是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筛选出的全市十名具有丰富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今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将直接指派给列入名录的律师办理,而不再通过律师事务所转派。在建立名录的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下发通知,对律师承办死刑案件需要开展的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这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律师承办死刑法援案件实行“准入制”。从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提高死刑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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