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标准划定
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标准7月9号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5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当涂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12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是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实际考试成绩的70%,以及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的合计总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我市市区民办高中下浮最低录取控制标准由各学校提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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