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武 发表于 2009-11-28 18:07:53

男子两天十次强奸初三女生获刑11年

村上一个“泼皮”,将初三女生骗至公园玩,两天时间内先后十次奸淫了这名未成年幼女!
  11月16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一起强奸案,对被告人王琪多次强奸某初中女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琪为醴陵市泗汾镇枧上村的一个“泼皮”,向来不务正业,整日东荡西游,品行不端。
  今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王琪将醴陵某中学初三女生阿玉(化名,当时未满14岁)骗至醴陵某公园玩。王琪问阿玉多大年纪了,阿玉说自己是1995年农历8月出生的。
  到下午4时许,王琪强行将阿玉带至醴陵市某镇娱乐城开房入住。进房后,王琪将房门拴上,要求与阿玉发生性关系,阿玉不从,王琪即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上前按住阿玉,强行脱掉阿玉的衣裤,将其奸淫。
  当日晚上至次日早晨,王琪在入住的房间内先后四次将阿玉奸淫。
  第二天上午,王琪将阿玉强行带至醴陵市沈潭镇某某家,在某某家中先后两次强行对阿玉实施了奸淫。
  时至晚上,王琪又将阿玉带至泗汾镇枧上村某某家中,在其家中先后三次强行对阿玉实施了奸淫。直到7月2日下午,王琪才将阿玉放回家。
  醴陵市检察院公诉人员介绍,阿玉在被骗出受控期间,正在四处寻找女儿无果的阿父阿母心急如焚,7月2日见到女儿后方知阿玉惨遭蹂躏,遂报案。
  经鉴定:阿玉处女膜撕裂,会阴充血,心身俱受到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琪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在两天之内共十次对其实施了奸淫,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马文武 发表于 2009-11-28 18:09:34

有2点搞不懂
1:多大的人了,还搞强奸,街边的洗头房应该不贵吧!
2:十几岁的人了,怎么还这么好骗?被带到房间的路上不知道向路人求救么!
哎~~

没意思 发表于 2009-11-28 18:50:10

自控能力太差!

拙女小爱 发表于 2009-11-28 19:48:07

这年头还有这样的人...?很费解...进监狱...也会活的很凄惨8...据说这样的人是最被鄙视的了...

Venus-Shen 发表于 2009-11-29 12:31:53

人家要搞就搞特别处的··这勇气真的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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