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侵吞农民养老保障金劳保专管员一审获刑三年
本报讯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命钱”。然而马鞍山市雨山区银塘镇超山村村委会委员、劳动保障专管员陈某在负责申办本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证中竟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疯狂侵吞这些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日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刑两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人民币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万元。从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陈某从私下隐匿的21位村民的专项存折中,先后46次提取养老保障金51979.37元并据为己有。
雨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同时发现,2006年上半年至10月,陈某在办理本村被征地农民夏某等14人基本养老保障证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感谢”钱款。在半年时间内,陈某先后14次收受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钱款,共计13000元。2007年12月4日,雨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决定将其依法逮捕,追缴其全部贪污受贿款,并及时赶到案发地,将村民的“活命钱”如数发还。
(刘挺 宇俭 韩江龙) 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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