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抢劫52岁“情人”
今年52岁的赵某在家乡认识了17岁的姑娘玲玲(化名),两人以情人关系同居。同居一段时间后玲玲发现被骗,遂叫男朋友陈某带人殴打、抢劫赵某。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刑拘。一对老少“情人”
今年52岁的赵某,是浙江省余杭县人。2008年8月在家乡认识了16岁的玲玲,两人很快以情人关系同居。2009年2月,赵某带玲玲来西安经商,并向其承诺,每月给她8000元生活费,还可以帮她在西安上学。
2009年8月,玲玲在网上认识了17岁的西安小伙陈某,两人认识一段时间后开始恋爱。9月,玲玲上学的事还没落实,玲玲开始怀疑赵某骗她。随后多次找赵某借钱。于是,赵某提出分手。分手时,玲玲以曾为赵某堕胎等为由,向赵某索要青春补偿费,但遭到赵某拒绝。随即,玲玲叫来男友陈某,陈某又带来两个朋友孟某和周某。
叫男朋友抢劫52岁情人
2009年10月25日14时许,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接到赵某报警称:当天上午,前女友玲玲带来3名男子,在宿舍把他殴打一顿,抢走现金2200元、取走两张银行卡上的7500元、3部手机以及汽车钥匙等。并且强迫赵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玲玲、陈某、孟某、周某抓获。
■对话
“我只想为自己出口气”
在派出所,记者见到脸上有伤痕的玲玲,记者与她进行了简短的交谈。
记者:为什么要叫人抢劫他?
玲玲:我只想为自己出口气。
记者:你脸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玲玲:我和赵某同居被赵某老家的女人知道了,她把我脸弄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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