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官 发表于 2008-3-9 16:49:48

泰和文苑开发商过度超负荷地使用了中央花园的两部电梯

在2006年和2007年,泰和文苑开发商的办公地址设在中央花园5号住宅楼的18层和19层的1806室1807室及其跃

层,面积共有360平方米.他们擅自将中央花园5号楼的18层和19层的1806室1807室住宅改做商业办公用房,造成

有关客户及他们的员工过度超负荷地使用了中央花园5号楼三单元的两部电梯,大大缩短了该单元电梯的使用寿

命.该单元的业主们在2007年曾经多次找泰和文苑开发商要求赔偿电梯的超负荷使用.对此,市质量监督局在

2007年已经对中央花园5号楼三单元的两部电梯的超负荷过度使用做出了鉴定结论(详见市质监局投诉网页).


但泰和文苑开发商面对该单元业主的电梯赔偿要求不予理睬,一副我行我素的派头,缺少基本的

社会公德意识!在此,我们弱势群体请求市建委有关部门敦促泰和文苑开发商对过度超负荷地使用中央花园5号

楼三单元的两部电梯,大大缩短了该单元电梯的使用寿命却拒绝赔偿的事项作出解释.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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