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
问: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包含哪些人员?答:1.入伍前系市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 (三期以下)和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义务兵;2.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异地安置转业士官需同时具备爱人户口在本市市区满2年以上、结婚满2年以上的条件);3.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和因公因战致八级及以上伤残的市区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4.市区农村入伍的退役女兵;5.从市区全日制高等学校集中征招的本省籍退役大学生;6.入伍前系市区城镇户口,征招手续齐全的退役特招兵;7.其他政策规定的安置对象。
问:指令性安置对象包含哪些人员?
答:2009年冬季退役的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士兵。
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安置原则。
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一)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到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自谋职业人员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安排就业。1.指令性安置就业。对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市政府向国有、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优先选择单位。转业士官由市统一组织考核考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企业单位。2.“双向选择”就业。对城镇复员士官(服役10年以下)和退役义务兵,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自找接收企业单位,企业可根据用工实际需要选择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均由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扶持就业。本人要求扶持就业的,市、区政府安置部门会同同级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推介工作,扶持就业。
问: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是否有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有调整。现标准为: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5万元,服役期每增加1年,增发1.03万元;服役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75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增发50%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补助金。
进藏复员士官,义务兵期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高于本年度其他城镇义务兵60%。(未完待续)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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