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10-7-27 12:46:04

致市区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一封公开信

城镇退役士兵同志们:
    你们好,欢迎你们光荣退役投身家乡建设!现将2009年冬季我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我市安置改革工作基本概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的不断变革,使得传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越来越窄。根据中央、省安置改革相关文件和马鞍山市 《关于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马政9号)精神,我市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安置改革。今年安置工作将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2009年冬季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式
    (一)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到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5万元,服役期每增加1年,增发1.03万元;服役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75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增发50%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补助金。
    进藏复员士官,义务兵期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高于本年度其他城镇义务兵60%。
    2.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1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马政13号)的优惠政策。其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管理,档案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保管3年。
    3.自谋职业人员须在2010年12月底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的城镇退役士兵,从报到之日起,2年内自主找到接收企业且需派遣的,到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区政府安置部门予以派遣(本人需退回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书)。
    (二)安排就业。
    1.指令性安置就业。对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市政府向国有、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优先选择单位。转业士官由市统一组织考核考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企业单位。
    2.“双向选择”就业。对城镇复员士官(服役10年以下)和退役义务兵,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自找接收企业单位,企业可根据用工实际需要选择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均由各区政府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扶持就业。本人要求扶持就业的,市、区政府安置部门会同同级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推介工作,扶持就业。
    4.入伍前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5.从市区全日制高等学校集中征招的退役大学生,退役后愿意复学的,学校应准予复学。属本省籍,视同自谋职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属外省籍的,按照民政部民办函202号规定执行,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待安置。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三、有关事项
    (一)因公因战伤残被评为8级、7级、6级、5级的退役士兵分别补助0.2万元、0.4万元、0.6万元和0.8万元。
    (二)在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抢险救灾中荣立个人三等功的人员奖励0.5万元。
    (三)对市区城乡退役士兵,在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城乡一体化免费岗前技能培训。
    (四)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计算时间为2010年1月起 (转业士官在2010年8月15日前仍未安置到位的,从8月份起)至分配手续办理完毕之月止;年底前仍未办理手续的,生活补助结算截止到2010年12月。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办理自谋职业者,生活补助一律结算至2010年12月。
    (五)对市区农村入伍、服役期间家庭土地征收农转非的退役士兵 (以实际征迁文件和领取征地相关费用的时间为依据审核),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中扣除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就业扶助费);允许采取市场化的“双向选择”方式就业,需要派遣的,由各区政府安置部门按城镇退役士兵“双向选择”手续办理,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六)转业士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
    花山区安置办:0555-2472262
    雨山区安置办:0555-2332861
    金家庄区安置办:0555-2813533
    马鞍山市安置办:0555-8368825
马鞍山市安置办2010年7月23日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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