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油助动车实施集中整治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积极创建交通畅通工程,加大了对“四小车辆”等各种违法车辆的整治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但是,近段时间以来,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叫做燃油助动车的车辆,由于这种车辆速度快、噪音大,随意行驶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来就有一些读者致电本报《政风行风之窗》栏目,对燃油助动车这种车辆是否具有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希望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燃油助动车违法行驶等行为予以集中整治。近日,记者带着读者的疑问,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采访了解。据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士介绍,所谓是否合法车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在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有其内容的,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的,即为合法车辆。由于燃油助动车不符合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不属于非机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范围。
凡机动车辆在需要登记上牌时,必须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在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有该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才能够登记上牌。否则,既不能上牌也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燃油助动车为非法车辆,不能登记上牌,同样不能上路行驶。
市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燃油助动车速度快、噪音大,存在事故隐患。加上无证照和无车牌,无法办理保险,万一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很难得到有效处理,希望市民不要购买不合法的交通工具。另外,希望市民在购买交通工具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需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咨询所购车辆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或能够登记上牌等重要事项。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巩固创建全国畅通工程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成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对市民所反映的燃油助动车违法行驶等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现已经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告知市民燃油助动车属非法车辆,劝告市民不要购买。对商家采取上门告知、发通告等形式,要求商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动车,并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家进行监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燃油助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蔓延趋势。
本报记者 周国良
燃油助动车速度快、噪音大,随意行驶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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