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素质再提升,作风再整改”活动花山区提升社区干部素质有“办法”
为加快推进花山区“3451”工作方略,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提升社区干部综合素质,确保全区社区干部始终保持优良作风,日前,花山区政府出台了《花山区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共分十四大部分、一个附件 《花山区2010年社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一是在考核内容上:除加强对社区日常工作考核外,今年,花山区政府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主要考核目标;为民办实事项目在考核分值中也占了很大比例。此外,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工作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了各社区先自查,各街道按社区总数的50%上报优秀等次社区,区社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确定考核名次。优秀等次控制在社区总数的30%左右。当年目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街道可推荐一个社区直接作为优秀等次社区,免于复核;三是年度考核分分基本分值和增扣分值两部分。基本分值根据社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而定。增分项目主要是指单项或年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社区。对个别因现实原因基础条件差、工作难度大,但工作完成出色的社区也可加分,如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违工作;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上级批评或通报的,或被计生等部门“一票否决”的社区将加重扣分;四是在奖金分配上,充分考虑到社区干部分工与责任不同,对正职、副职与委员奖金进行适当分级,并对计生岗位进行上浮,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不发奖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社区书记、主任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对因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社区被“一票否决”的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酌情扣除其年目标考核奖。附件《考核细则》是根据区政府2010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出来的,该附件提高了社区为民办实事及文明创建分值,突出了党建及计生工作,细化了综治工作,规定了每个社区年上报信息不少于24篇。《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的社区干部队伍起到了促进作用。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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