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府网上的问题迟迟没有答复(转帖)
市局领导:您好,我真不知道这个户籍该怎么办了?我76年出生于原当涂县银塘镇前进村(现归雨山区),97年3月花3000元购买了原黄梅山铁矿派出所的城镇户口(企业派出所,已经撤消).99年7月在雨山区购买商品房迁入了平湖所,同年11月父亲不幸意外去世,2000年3月我卖了市区商品房,搬回了前进村原住房,并承包了村里的土地,一直在前进村生活 .03年又和本村村民结婚,03年5月银塘镇划入雨山区.直到去年,购买我原来商品房的人找到了我,他说:你必须把户口迁走,我的户口无法迁入,你已经影响了我孩子上学和生活,要不然我就起诉你.赔偿我损失.我找到了前进村,村里也同意接收我.按照国家户口登记条例婚迁可以办理吗?(如果不行,可以告诉我违反了什么文件吗?)按照省府01年54号文指导意见中的4-(9)能够办理迁移吗?.都说我的实际情况比较特殊.我咨询的律师说:你在别的地方没有工作和合法的居住场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是不能落户的(而且我已经违法了).我该怎么办呢?如果他要起诉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个闹心的户口让我不的安宁,请户籍主管部门领导给我指条路..感谢了!
呼吁大家顶,让马鞍山政府给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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