卟弃、 发表于 2010-9-26 10:27:39

马鞍山原路灯管理所所长因受贿获刑五年

 曾担任马鞍山市市政处路灯管理所所长的陈平安,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的是该市路灯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资金审核支付,可是他做着照亮别人的工作,却“自投黑暗”,日前,陈平安被该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陈平安在担任马鞍山市市政处路灯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十三次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章某购物卡14000元、现金30000元;八次收受江南电缆厂马鞍山办事处负责人高某现金23000元

锁情 发表于 2010-9-26 12:38:45

哎~~他真是太不小心了

卟弃、 发表于 2010-9-27 01:03:13

回复 锁情 的帖子

要那么小心干嘛

柒、月 发表于 2010-9-27 01:28:28

他杯具了吧···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啊?

Venus-Shen 发表于 2010-9-27 01:35:24

尽搞些心甘情愿 ‘全部扛下来’ 的小角色来转移老百姓视线

让老百姓坚定不移地。。。。

资深兔子 发表于 2010-9-29 15:43:43

原以为老鼠只敢在黑灯瞎火的地方活动,没想到竟然还就在灯下面干起了勾当,当真是挣钱不要命了。

兵子 发表于 2010-9-29 19:47:12

看起来是照亮了别人,其实把自己给黑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马鞍山原路灯管理所所长因受贿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