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休假被辞退 员工怒告马鞍山某医疗单位
近日,正沉浸在初为人母喜悦之中的小惠遭晴天霹雳:自己竟被所在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新年伊始,小惠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月5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拖欠小惠的工资,合计2700元。2008年1月,小惠来到该医疗器械公司工作。2010年7月,小惠怀孕后因体质虚弱出现流产先兆,经医院诊断建议休假三个月。11月初,小惠突然收到单位书面通知,要求自己辞职,小惠认为单位没有理由辞退自己便不予理会,也未继续去上班。随即,该医疗器械公司开始停发小惠的工资。此后,小惠以公司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市仲裁委员会支持小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却驳回补发工资的请求。小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最终将原工作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原告因先兆流产遵循医嘱请假,被告应准许并发病假工资。最终,法院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原告病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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