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民警醉驾交通事故
6月28日晚,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姜某饮酒后驾驶皖09736警车,沿我市花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和平饭店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立即会同交警支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即抽取姜某血液,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姜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6.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马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交警支队公正依法处理。6月29日,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姜某予以刑事拘留,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马鞍山市公安局迅速召开会议,向全局民警通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要求以此为戒,开展教育整顿活动。
(本文来源:马鞍山声屏网 责编:钟彦)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悲哀! 新手 出来冒个泡 增加点知名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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