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发表于 2008-4-19 11:21:46

贪图便宜购赃车 白花钱财又触刑

本报讯(通讯员 胡晓波) 近日,我市的40多位市民很是觉得“冤枉”,不仅刚买来不久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而且也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触法。不久前,花山区检察院受理的这起案件颇耐人寻味。
      涉案的40余人为了贪图便宜,简单考虑了质量和价钱之后就购买了来路不明的赃车,“迷糊”中触犯了刑法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规定,现在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不日将宣判。
      检察官为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一念之差”深表惋惜,如果每一位公民都树立起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就不会给赃车市场以发展的空间,否则,下一次丢车的,就是买车人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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