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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条例改了什么:提取情形与办理时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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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修订改变了什么
2026年8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844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了第三次修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对普通缴存职工来说,最直接的变化集中在提取和使用一章:条例明确列出支付房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提取情形,其中装修和物业费是新列明的用途。办理时限也写进了条文:提取申请3日内作出决定,贷款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
缴存端的新规则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同时新增条款允许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这意味着马鞍山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多了一条参加公积金的通道,具体细则以本地政府出台的办法为准。
违规成本与异地办理
条例对欺诈提取、骗取贷款设定了明确限制:违法提取的3年内、违法获得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单位不办缴存登记、逾期不办的罚款上限提高到30万元。另一方面,条例要求推进数字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对在马鞍山与其他城市之间流动就业的缴存人是利好。理解这些条文,有助于判断自己2026年9月20日之后的提取、贷款和缴存权利。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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