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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人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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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9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停发情形,需要主动说明吗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7月29日发布的人社日课中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等依法停发情形,需要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
法规依据与办理时限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25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依法停发情形时,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都负有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的义务。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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