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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鞍山三起万元罚单看企业最容易踩的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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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7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起案例罚的都是细节
2026年7月,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3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涉事企业分别位于马鞍山经开区和和县经济开发区,每起都开出了一万元罚款。梳理这三张罚单可以发现,被处罚的行为并不罕见:一是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没有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二是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就上岗从事电焊作业。
执法是怎么认定的
从案例过程看,执法人员均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当日立案并对企业负责人和涉事人员进行询问来固定证据。法律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罚金额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定。这说明安全生产违法的认定有明确流程和条款支撑,企业若有异议需要针对证据和条款本身提出。
对马鞍山企业的提示
这三起案例的共同点是隐患都藏在日常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喷漆室监测装置、实验室警示标志、特种作业持证情况。其中第二起还源于举报核查,说明外部监督同样会触发执法。对于本地从事喷涂、新材料试验和焊接作业的企业,对照这三条红线自查整改,成本远低于立案调查加罚款的代价。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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