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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为什么要公告,异议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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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0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是继承登记的法定环节
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登记机构在初步查验后并不立即发证,而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先向社会公告。这一环节的目的在于让可能的利害关系人有机会看到拟登记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期与异议的处理
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9月10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为例,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指定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注意期限按工作日计算,不是自然日。
普通居民可以做什么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与公告中的不动产存在权利关系,应尽量在期限内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如果与自己无关,这类公告也可以作为了解本地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公开窗口。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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