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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招投标提供虚假证书会怎样:一纸处罚里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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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2026年8月20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为马公管罚字﹝2026﹞第02-2号。当事人周德萍系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该公司在参与马鞍山招投标活动时,所提供技术负责人余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被认定为虚假材料。
处罚内容和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方式为罚款1272.05元,期限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这份决定书同时写明了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马鞍山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企业来说,这份公示的意义不止于个案。它说明招投标环节中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会被实质核查,一旦查实为虚假材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会被点名处罚并公开结果。企业在马鞍山报名投标前核对人员证书的真实性,是避免这类后果的基本前提。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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