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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企业连续两年不报年报为何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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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报是马鞍山企业的法定义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正是因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最终进入了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程序。
失联加不改正是触发吊照的条件
这份公告显示,除了未年报,这些企业还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登记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和产权人陈述企业实际已不在该地址生产经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马鞍山的企业主来说,年报和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可联系,是保住执照的两条底线。
被处罚企业仍有申辩的机会
告知书并不是最终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陈述、申辩,也可以要求听证,逾期不行使即视为放弃。因企业下落不明,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不领取文书即视为送达。马鞍山的企业经营者如果长期未经营,应关注自己在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状态,避免因失联加未年报而丧失执照。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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