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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后如何声明作废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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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失声明是补发前的公开程序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当证书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遗失时,权利人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本次马鞍山市发布的声明中,声明人正是依据该条款申请补发,并公开声明原证书作废。
公开声明的意义
遗失声明通过政府部门对外发布,目的是让社会公众知晓原证书已经失效。声明刊发后,即使原证书被他人拾得,也无法再作为有效的权利凭证使用,这为权利人避免了证书被冒用的风险。
马鞍山居民的参考要点
马鞍山居民如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可参考这一程序,向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补发申请的具体材料和流程,并留意官方渠道发布的遗失声明与补发公示信息,以便核对自己名下不动产的证书状态。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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