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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的异议流程该怎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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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继承登记要先公告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前,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进行初步查验,再按第十七条规定发布公告。公告的作用是给利害关系人一个提出异议的机会,避免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被直接登记。以2026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为例,被继承人刘金刚名下位于雨山区湖西南路30号-505的房屋,就处在这样的公示环节。
异议怎么提、提到哪里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人,需要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把书面异议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马鞍山的送达地址是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有疑问可电话0555-8210025咨询。如果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公示期结束后再想纠正就需要走其他法律途径了。
普通市民可以从中核对什么
对与被继承房产有利害关系的马鞍山居民来说,看这类公告重点是核对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和登记申请人姓名是否与自己的认知一致。公告中的马房字第2014018804号就是核对权属的关键信息。即便自己不是当事人,理解这套公示与异议机制,也有助于在遇到家庭房产继承、遗赠等问题时,知道登记前存在一个可监督的公开环节。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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