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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是什么、马鞍山居民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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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书为何会被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将证书作废。本次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博望分中心发布的公告即属此类:登记机构无法收回证书编号为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3034968号的证书,故公告作废,涉及博望区丹阳镇丹东村谈邵组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公告作废意味着什么
公告作废针对的是证书这一纸质凭证的效力,即原证书不再作为权利凭证使用。被公告作废的证书如果继续在市场上流转或用于交易、抵押,相关方应特别谨慎,因为登记簿才是权利归属的最终依据,证书本身被作废后不能单独证明权利。
马鞍山居民遇到此类公告怎么办
如果您是证书所列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持公告中的证书编号、坐落等信息,向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博望分中心查询登记状态并办理后续事宜。如果在房产交易、继承或抵押过程中发现对方出示的证书已被公告作废,应当暂停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构核实,避免凭已作废证书办理业务。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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