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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公告作废
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由登记机构收回时,登记机构不能简单地直接注销纸质证书,而是通过登报或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告知证书作废。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次对雨山区阳光城36-102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采取的正是这一程序,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告作废后的效力
公告作废意味着原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不再作为权利凭证使用。即使有人仍持有该纸质证书,也不能凭它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登记系统内的权属记录才是判断依据。
居民如何应对
对普通市民而言,遇到此类公告首先核对涉及的坐落和证书号是否与自己有关。若正在交易的房产恰好出现在作废公告中,应暂停相关手续,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该单元的现时登记信息,确认权利状态后再继续办理,避免凭作废证书产生纠纷。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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