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国华同志6月6日在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这次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都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列入专项治理范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出了新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体现了纠风工作的新举措。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精心搞好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紧紧围绕基金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实现治理目标。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根本目的,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基金监管责任制,坚决纠正基金违规违纪问题。要切实按照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务求达到以下目标:切实加强全省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科学、运行严密、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监控体系和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社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清理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维护基金安全。我厅积极会同省监察厅召开了社保基金监督专题调研座谈会,将联合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主线,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自查和全面清理,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问题,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完善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各地要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时机,跟踪审计和检查情况,督促认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缴资金,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刑事、党纪和政纪处理,发挥警示后人、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安全机制。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查找我省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评价体系;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切实落实要情报告制度、会计对账、会审、稽核等制度,推动各项制度的完善、改革、创新和落实,从源头上防止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针对当前基金监管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岗位划分、业务流程、监督制约等内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各业务环节有序衔接并相互制约;加强内部监督和稽核,提高自控能力。
二是社保基金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难度很大。需要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基金管理的整合度,减少基金的风险点。
三是要强化法制政策教育,实现社保基金安全教育常态化,从业人员和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社保基金是“生命线”、“高压线”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
四是监管力量薄弱,不适应形势发展。十几年来,社保基金规模迅速增加,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但基金监管力量不能适应任务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提出“需解决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紧、经费投入少等问题,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能,在维护基金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折不扣,认真抓好,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一是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全系统搞好动员,进一步提高对基金安全和进行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社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加强基金监管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抓好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纠风办的部署,始终把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大方向,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的大局,切实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基金监管责任,密切合作,标本兼治,加大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积极会同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优势,共同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