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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销售圈”不得越界 小作坊食品禁入商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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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09: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6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从6月12日起,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如果未在包装上标明允许销售区域或者超过限定区域进行销售,质监部门将一律按照无证生产进行查处。昨日,省质监局对食品小作坊再念紧箍咒,规定了小作坊的卫生条件,并限定了其食品销售范围,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据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无QS),但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省质监局表示,小作坊食品不得超出承诺书上注明的具体销售范围,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得批发销售,同时还应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无包装食品应在其销售地点悬挂张贴,否则将一律按照无证生产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张永 潘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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