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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嗡嗡”响 夜夜难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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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6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卧室紧邻电梯机房,不仅要忍受“嗡嗡”的低频噪音,而且每次电梯停止时发出的“劈啪”声也让人无法安睡。看到本报昨日关于合肥首例低频噪音案的报道后,省城张小姐家人委托律师向本报投诉她家遭遇的电梯噪音污染。目前张小姐已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减震、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

  电梯噪音吵人难眠

  2005年3月,张小姐和家人与安徽新禧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新禧房产)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由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庐州房产)投资开发的文景雅居商品房一套(顶层11楼)。装修后,张小姐与家人在2007年春节前入住。

  “刚开始住进去时人不多,随着入住居民增多,电梯产生的噪音无法忍受。”远在国外的张小姐委托其代理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程军接受了记者采访,程军说:他们现场调查发现,电梯运行的“嗡嗡”声还可以忍受。但电梯在停止的瞬间,由于卧室与电梯机房仅一墙之隔,电梯闭合器发出的类似碰撞声响让人无法忍受。张小姐家人说尤其在夜间入睡时,经常被这种声音惊醒。

  业主难忍受提出诉讼

  2007年3月22日,张小姐家人委托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对自家的噪音取了5个点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电梯在运行时,噪音最低值为46分贝。张小姐家人为此与庐州房产交涉,庐州房产立即对此进行了整改,经两次整改,2007年8月17日14时10分,经合肥市环境检测中心检测,张小姐家的噪音降为35.2分贝(与本报12日报道的钱先生家噪音值等同)。庐州房产认为,自己已尽到整改义务且已将电梯噪音减小到最低值。但张小姐家人仍不堪忍受,度日如年,在交涉未果情况下,将新禧房产和庐州房产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整改电梯噪音,并赔偿精神伤害抚慰金5万元。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今年6月10日,受理该案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根据国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开发商不应将电梯机房与居民卧室“紧邻设计”而且噪音明显超出相关规定。被告新禧房产缺席了当天庭审。被告庐州房产认为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张小姐家的噪音已降至国家规定范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目前,随着高层建筑增多,电梯噪音产生的低频噪音污染也日渐增多。遭遇电梯噪音污染的居民如何维权?法律如何界定电梯噪音污染?本案无疑是最好的例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结果。(孔华 付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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