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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出台新规明确新建小区须按比例配建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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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0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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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地块中按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7月1日起,铜陵市政府出台的《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明确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在充分考虑该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同时,也使得该市经济适用住房以成片建设为主的模式得到改变。

  在以前,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基本都是成片开发建设的,但离市中心较远。铜陵市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本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出于此考虑办法明确提出了采取在新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地块中按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今年来铜陵市地块中已有4块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今后,铜陵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各商品房开发地块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并在该地块拍卖公告中一并公布。

  与此同时,铜陵市今后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以小户型为主。“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高层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并根据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套型比例。”这标志着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将告别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的户型,转为以小户型为主。同时,该市还确保“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严格执行《住宅建设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并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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